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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欣文/台北報導

如何活用投資型保單,來涵蓋人面對生、老、病、死等各階段所需保障?壽險業者表示,可以投資型保單規劃基本喪葬費用為主軸,再依人生各階段需求,來調整投資型保單保障內容及附加其他契約,完成一生所需面對的各類風險。



第一代是指涵蓋自踏入社會有能力規劃保險至結婚之成長階段,若需負責部分家庭經濟,保障需求以家庭經濟收入為主,醫藥相關費用為輔。規劃上,以本身年齡及有無房貸壓力,來決定保障金額,一般介於年薪的十至三十倍之間。年齡越輕倍數越高,一旦家庭經濟收入有了保障,就可確保家庭日常生活費用、房屋貸款等無斷炊之慮。



建議此時可增加投資型保單的死亡保障,或附加定期壽險、意外傷害險及失能保險,用以保障家庭經濟收入,同時可附加住院醫療保險、重大疾病保險、癌症保險、及長期看護保險,用以兼顧醫藥相關費用保障。



另一種為父母幫子女購買投資型保單,規劃其百年保險大計,該保單視同子女本身第一代保單,當子女踏入社會後再由其接手,保障需求以教育費用為主,醫藥相關費用為輔。因此可增加投資型保單的儲蓄保障,同時可附加住院醫療保險。



第二代則是指涵蓋自結婚、生子、築巢之成家立業階段,有了家庭後經濟收入保障需求倍增,還有子女教育費用、休閒旅遊費用及醫藥相關費用需求。



此時可增加投資型保單的死亡保障,或提高附加定期壽險、意外傷害險及失能保險的保額,用以保障家庭經濟收入;另可增加投資型保單的儲蓄保障,用以規劃子女教育費用及大筆休閒旅遊費用;同時可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險,用以規劃醫藥相關費用保障。



最後的第三代是指涵蓋自子孫成群、頤養天年之退休階段,保障需求以退休生活費用及醫藥相關費用為主,遺產稅規劃為輔,此時宜降低投資型保單的死亡保障,以可增加投資型保單的儲蓄保障,用以規劃退休費用。



惟退休後投資策略需保守,投資標的宜調整成有最低投資收益;另調整醫療保障,著重純醫療保障,即住院醫療保險、癌症保險、及長期看護保險。當有遺產稅問題時,也可善加利用保險的稅制優惠,規劃遺產受益人。

2005.12.20  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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